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自行監測方案
一、前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號)文件要求,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安裝或使用監測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和技術規范,保障數據合法有效,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建立準確完整的環境管理臺賬,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應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
為落實相關文件要求,按照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編制企業污染源自行監測方案,規范開展企業自行監測活動及信息公開,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
二、監測依據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2017)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3-2012)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
《軋鋼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三、企業基本情況
我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其前身是1958年的廣西貴縣鋼鐵廠,位于貴港市南平中路6號,廠區東面為西江化工,南面、西面為南斗、南平村,北靠鐵路運輸線。經過50多年技改擴建,依靠先進冶煉生產技術,最大化提取鐵礦物質,降低冶煉過程中副產物產生量,現具備年產170萬噸鐵,250萬噸鋼,180萬噸材,1.8萬千瓦發電能力。隨著生產規模日益壯大,貴鋼集團對生產技術改造的同時,也調整環保治理步伐,一直堅持可持續發展。
四、監測點位、指標、監測項目、監測方式、執行標準及頻次
我公司自行監測采取自行或委托監測和自動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監測點位、監測項目及頻次詳見下列表格。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有組織)
序號 排污節點名稱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 監測方式 執行標準 執行限值
mg/m3
1 帶燒脫硫出口 顆粒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50
2 帶燒脫硫出口 二氧化硫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200
3 帶燒脫硫出口 氮氧化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300
4 帶燒脫硫出口 二噁英類 1次/季 手工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0.0000005
5 帶燒脫硫出口 氟化物 1次/季 手工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4
6 帶燒機尾一線煙氣出口 顆粒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30mg/Nm3
7 帶燒機尾二線煙氣出口 顆粒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30mg/Nm3
8 配料除塵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30
9 成品除塵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30
10 1080m3高爐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 1次/季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100
11 1080m3高爐廢氣排放口 氮氧化物 1次/季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300
12 1080m3高爐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0
13 1080m3高爐鐵口除塵排放口 顆粒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5
14 1080m3高爐礦槽除塵排放口 顆粒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5
15 2#噴煤排氣口 顆粒物 1次/年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5mg/Nm3
16 2#噴煤破煤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年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5mg/Nm3
17 530m3高爐廢氣排放口 氮氧化物 1次/季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300
18 530m3高爐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0
19 530m3高爐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 1次/季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100
20 530m3高爐鐵口除塵排放口 顆粒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5
21 530m3高爐礦槽除塵排放口 顆粒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5
22 3#噴煤排氣口 顆粒物 1次/年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5mg/Nm3
23 3#噴煤破煤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年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25mg/Nm3
24 煉鋼放散塔 顆粒物 1次/兩年 手工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 20
25 轉爐二次除塵排放口 顆粒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 20
26 三次除塵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 20
27 35T轉爐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 20
28 棒線加熱爐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 1次/季 手工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150
29 棒線加熱爐廢氣排放口 氮氧化物 1次/季 手工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300
30 棒線加熱爐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30mg/Nm3
31 高線加熱爐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30
32 高線加熱爐廢氣排放口 氮氧化物 1次/季 手工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300
33 高線加熱爐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 1次/季 手工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150
34 舊電廠廢氣排放口 氮氧化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200
35 舊電廠廢氣排放口 煙塵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10
36 舊電廠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100
37 舊電廠廢氣排放口 林格曼黑度 1次/季 手工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
38 22WM機組廢氣排放口 煙塵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10
39 22WM機組廢氣排放口 氮氧化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200
40 22WM機組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100
41 22WM機組廢氣排放口 林格曼黑度 1次/季 手工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
42 25WM機組廢氣排放口 氮氧化物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200
43 25WM機組廢氣排放口 林格曼黑度 1次/季 手工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
44 25WM機組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100
45 25WM機組廢氣排放口 煙塵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10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無組織)
序號 排污節點名稱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 監測方式 執行標準 執行限值
mg/m3
1 廠界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 5
2 燒結車間無組織 廢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5
3 煉鐵車間無組織 廢氣廠界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5
4 煉鋼車間無組織 廢氣廠界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 5
5 軋鋼車間無組織 廢氣 顆粒物 1次/季 手工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5
(三)水污染物排放監測
序號 排污節點名稱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 監測方式 執行標準 執行限值
mg/L
1 總廢水排放口 五日生化需氧量 1次/季 手工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20
2 總廢水排放口 揮發酚 1次/季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0.5
3 總廢水排放口 化學需氧量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50
4 總廢水排放口 總鋅 1次/季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2
5 總廢水排放口 總氮(以N計) 1次/周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15
6 總廢水排放口 總銅 1次/季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0.5
7 總廢水排放口 pH值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6-9
8 總廢水排放口 石油類 1次/周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3
9 總廢水排放口 總鐵 1次/季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10
10 總廢水排放口 氨氮(NH3-N) 在線設備故障時,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5
11 總廢水排放口 懸浮物 1次/周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30
12 總廢水排放口 動植物油 1次/季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10mg/L
13 總廢水排放口 總磷(以P計) 1次/周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0.5
14 總廢水排放口 氟化物(以F-計) 1次/季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10
15 總廢水排放口 總氰化物 1次/季 手工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0.5
16 雨水排放口 化學需氧量 排放期間, 每日至少1次 手工 / /
17 雨水排放口 懸浮物 排放期間, 每日至少1次 手工 / /
18 雨水排放口 氨氮(NH3-N) 排放期間, 每日至少1次 手工 / /
19 雨水排放口 石油類 排放期間, 每日至少1次 手工 / /
五、采樣及樣品保存方法
有組織廢氣手工采樣方法的選擇參照污染物排放標準及GB/T16157等執行,在生產設備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下進行,采樣時應避開渦流區,單次監測中,氣態污染物采樣應獲得最具代表性濃度。
無組織廢氣手工采樣方法應參照GB28662、GB28663等執行。采樣點應設置在生產廠房門窗、屋頂樓等排放口處,并選濃度最大值。若排放源為露天或有頂無圍墻,采樣采用任何連續1小時的采樣平均值或在任何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個樣品計算平均值。
廢水手工采樣方法參照HJ494、HJ495等HJ/T91執行。
六、監測分析方法及儀器
(一)自動監測方式及儀器信息
序號 監測項目 監測方法及依據 儀器設備名稱和型號 生產廠家
1 顆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2008 LDM-100或lss2004-md 聚光科技或 北京安榮信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2008 OMA-2000 聚光科技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2008 OMA-2000 聚光科技
(二)、手工監測方法及儀器信息
序號 監測項目 監測方法及依據 儀器設備名稱和型號 生產廠家
1 顆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2008 3012H型自動煙塵(所)測試儀 青島嶗應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點位電解法HJ 57-2017 3012H型自動煙塵(所)測試儀 青島嶗應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693-2014 3012H型自動煙塵(所)測試儀 青島嶗應
4 氟化物 大氣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67-2001 DDSJ-308A型電導率儀 武漢天虹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HJ 505-2009 SPX-250B-II型生化培養箱 上海躍進
6 揮發酚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7230G型可見分光光度計
上海儀電
7 化學需氧量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 828-2017
8 總鋅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AFS-230E型雙道原子熒光光度計
賽默飛世爾科技
9 總氮(以N計)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7230G型可見分光光度計
上海儀電
10 總銅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AFS-230E型雙道原子熒光光度計
賽默飛世爾科技
11 pH值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6920-86 S400-K型多參數測試儀 梅特勒-托利多儀器(上海)有限公司
12 石油類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OIL460紅外分光測油儀 北京華夏科創儀器技術有限公司
13 總鐵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金屬指標GB/T 5750.6-2006 2.1 AFS-230E型雙道原子熒光光度計
賽默飛世爾科技
14 氨氮(NH3-N)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7230G型可見分光光度計 上海儀電
15 懸浮物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01-89 BSA224S型萬分之一天平 賽多利斯
16 動植物油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OIL460紅外分光測油儀 北京華夏科創
17 總磷(以P計)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 7230G型可見分光光度計 上海儀電
18 氟化物(以F-計)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 7484-87 DDSJ-308A型電導率儀
上海精密
19 總氰化物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7230G型可見分光光度計 上海儀電
20 化學需氧量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 828-2017
21 懸浮物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01-89 BSA224S型萬分之一天平 賽多利斯
22 氨氮(NH3-N)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7230G型可見分光光度計 上海儀電
23 石油類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OIL460紅外分光測油儀 北京華夏科創
七、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1、機構和人員:接受委托的監測機構必須通過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監測人員必須通過環境監測技術人員能力認定。
2、監測分析方法:采用國家標準方法、行業標準方法或國家環保部推薦方法。
3、儀器:所有監測儀器、器具均經過質檢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自動監測儀器每15天進行設備校對,每次維修后進行校對,并記錄存檔。
4、廢氣監測:按照《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HJ/T373-2007)的要求進行。
5、水質監測分析:水樣的采集、運輸、存保、實驗室分析和數據處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和《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HJ/T373-2007)的要求進行。
6、噪聲監測:布點、測量、氣象條件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要求進行,聲級計在測量前、后在測量現場進行聲學校準。
八、信息記錄和報告
記錄應包含手工監測記錄、自動監測運維記錄、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的記錄及固體廢棄物產生于處理狀況的記錄。現場監測和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詳細、準確、不隨意涂改。監測數據和報告經“三校”、“三審”。自動監測設備運維記錄、各類原始記錄內容應完整并有相關人員簽字。相關記錄保存三年備查。
排污單位應編寫自動監測年度報告,包含監測方案的調整變化情況及原因,企業及各生產設施全年運行天數、監測次數、超標情況、濃度分布情況,自行監測開展的其他情況說明以及實現達標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九、應急報告
采用在線監測設備進行監測的,如設備故障時每6小時進行一次手工監測,直至設備維修后可正常運行為止。監測結果出現超標的,排污單位應加密監測,并檢查超標原因,短期內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應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事故分析報告,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采取減輕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預防及改進措施等;若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發生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十、監測結果公開
(一)基礎信息隨監測數據一并公布,基礎信息、自行監測方案等如有調整變化時,應于變更后的五日內公布最新內容。
(二)手工監測結果于每次監測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動監測數據應實時公布監測結果。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動監測年度報告。
十一、監測管理
排污單位對其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排污單位應積極配合并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十二、監測點位示意圖
監測點位位置如下圖:
(廢氣分布圖)
(雨水、生活污水與生產廢水分布圖)